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728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昊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22697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伟平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6月0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728号
当事人:广州昊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5659673743;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乐南六巷18号之一101房;
法定代表人:刘伟平;
2022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监督抽检不合格化妆品后处理工作要求,前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乐南六巷18号之一101房的广州昊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NO.QH202270418),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受广州欢薇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化妆品,当事人负责采购化妆品原料及组织生产,广州欢薇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包装材料及销售,当事人向广州欢薇化妆品有限公司收取原料采购费用及加工费。上述“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1111210,备案人为广州欢薇化妆品有限公司,实际生产企业为广州昊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备案已在2022年5月16日注销。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7日生产了“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生产日期2020/11/17)共计75瓶,其中自检消耗1瓶,留样2瓶(其中1瓶已破损,1瓶已在我局监督下自行销毁处理),成品入库72瓶。上述“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的原料成本212.18元,外包装成本184元,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7日将上述“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72瓶销售至广州欢薇化妆品有限公司,收取了原料采购费用212.18元及加工费72元。鉴此,上述“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按成本价格计算货值金额468.18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84.18元。
上述“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抽检,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啉酮为3:1)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无异议,并已清楚相关复检申请程序和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检。当事人已通知广州欢薇化妆品有限公司对产品进行召回,但产品已全部流入市场无法召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检验报告》(NO.QH202270418)、生产记录等。
我局于2023年5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以及从重处罚的情形,参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
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经监督抽检,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啉酮为3:1)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7日销售上述“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但2021年5月20日才取得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销售下列化妆品”第二项“未履行化妆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的”规定,构成销售未备案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生产上述“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违法所得284.18元,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84.18元;二、罚款1,136.72元。
对当事人销售未备案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证照、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批准证明文件的化妆品,销售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上述“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货值金额468.18元,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872.72元。
综合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84.18元;
二、罚款3,009.44元。
罚没款合计3,293.62元。
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梦孔雀空感丝滑冷基发膜”已全部流入市场无法召回,因此不予没收。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07日
罚没 3293 元
广州昊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昊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063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乐南六巷18号之一101房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乐南六巷18号2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5659673743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刘伟平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1年08月24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08月23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昊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