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花市监处罚〔2023〕130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08073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景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3月01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3〕130号
当事人: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860785545
法定代表人:陈景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拥军路15号之一
成立日期:2006年04月11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或化学制品制造业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80184
违法事实:
根据局检验不合格报告移交书【2021】第H008号{附《检验报告》(HZCY20220066、HZCY20220067)}、局检验不合格报告移交书【2022】第HZP025号{附《检验报告》(HZCY20220108、HZCY20220115)}、局检验不合格报告移交书【2022】第HZP044号{附《检验报告》(HZ2022G0292、HZ2022G0293、GS2022HG00298、GS2022HG00299、HC20220429、HC20220430)},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2年6月29日、7月6日、8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3次现场检查,当事人在现场全盘否认上述检验报告中的产品是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并提交了《产品假冒情况说明》。执法人员通过发函取到《订货单》(NO:SO21040370、NO:SO22040507)等证据后,当事人确认景红达染发膏(金色)(批号20092010)、景红达染发膏(魅惑幽蓝)(批号21012111)、景红达染发膏(红色)(批号21011212)、景红达染发膏(亚麻色)(批号20210429)、景红达染发膏(红色)(批号20031411)、景红达染发膏(金色)(批号21012110)、景红达染发膏(红色)(批号21010110)、景红达染发膏(棕色)(批号20051911)、景红达染发膏(亚麻色)(批号20031310)、景红达染发膏(金色)(批号20031510)是其生产经营的不合格化妆品,遂我局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2年9月28日,将《检验报告》(HC202210029、HC20220052)中的景红达染发膏(金色)(批号20210815)、景红达染发膏(红色)(批号20032510)进行并案处理。
经调查核实:
1、上述12批次产品实际配方与批件配方不一致;
2、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5月2日期间,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景红达染发膏(金色)(批号20092010)103支(销售价2.28元/支)、景红达染发膏(棕色)(批号20051911)43支(销售价2.28元/支)、景红达染发膏(亚麻色)(批号20031310)、景红达染发膏(金色)(批号20031510)各6支(销售价2.28元/支)、景红达染发膏(魅惑幽蓝)(批号21012111)203支(销售价2.28元/支)、景红达染发膏(红色)(批号21011212)23支(销售价2元/支)、景红达染发膏(亚麻色)(批号20210429)23支(销售价2元/支)、景红达染发膏(红色)(批号20031411)1000支(销售价2.78元/支)、景红达染发膏(金色)(批号21012110)100支(销售价2.78元/支)、景红达染发膏(红色)(批号21010110)103支(销售价2.28元/支)、景红达染发膏(金色)(批号20210815)60支(销价2.28元/支)、景红达染发膏(红色)(批号20032510)50支(销价2.28元/支)。案发后,当事人对经营的不合格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截止8月23日,召回景红达染发膏(红色)(批号20031411)976支,剩下的21支和其它产品均无法召回。货值金额4458.72元,违法所得1675.72元;
3、2021年12月1日,当事人因生产经营不合格景红达染发膏(橙色)和景红达染发膏(自然黑)等产品,且没有留样并做记录,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不规范,被我局处罚1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市监处字[2021]667号};2022年4月21日,当事人因生产经营不合格红姿雅光感靓彩染发膏(褐色,批号:21011711)、景红达染发膏(金色,批号:F13A82)等产品,被我局处罚了1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市监处罚〔2022〕00136号}。
4、当事人提供7月1日、7月8日出具的《产品假冒情况说明》不属实,存在属提供虚假证据资料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证》、法定代表人陈景、厂长梁智、检验员罗仁杰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证据2:当事人10批次产品《制造任务单》、《生产记录》、《成品检验报告》、《成品入库单》、《产品放行前批生产记录审核表》复印件各1份;
证据3:当事人提供销售单据10份;
证据4:当事人提供的《召回措施》、《召回计划》、《召回通知函》各1份;
证据5:《检验报告》(HZCY20220066、HZCY20220067、HZCY20220108、HZCY20220115、HZ2022G0292、HZ2022G0293、GS2022HG00298、GS2022HG00299、HC20220429、HC20220430、HC202210029、HC20220052)各1份;
证据6:我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4份;
证据7:对该公司厂长梁智、检验员罗仁杰进行《询问调查笔录》各2份;
证据8:我局制作的《证据提取(复制)单》11份;
证据9:从综合执法系统下载我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市监处字[2021]6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市监处罚〔2022〕00136号各1份;
证据10:当事人提供《产品假冒情况说明书》(日期: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8日)各1份;证据11:当事人签收的《样品确认书》。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14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花市监处字[2023]2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当事人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未注册特殊化妆品景红达染发膏(红色)(批号20031411)976支;2、没收违法所得1675.72元;3、罚款150000元,罚没款共计151675.72元。
当事人7月1日、7月8日提供虚假证据材料《产品假冒情况说明》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或者隐匿、转移、毁灭有关资料,妨碍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三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处理、启封或者转移已被封存的物品的,处该批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责任人处三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对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
2、对法定代表人陈景罚款5000元,罚款共计15000元
综上,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未注册特殊化妆品景红达染发膏(红色)(批号20031411)976支;2、没收违法所得1675.72元;3、对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罚款160000元,对法定代表人陈景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166675.72元。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如下:
花都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电话:020-86884147。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020-85596340。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和电话如下: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01日
罚没 1.5万 元
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80184 |
住所 |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拥军路15号之一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拥军路15号之一1、3、4、5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7860785545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陈景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3年06月08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8年08月15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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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