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15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36713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云辉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2月08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15号
当事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661001286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夏良村高桥西路86号
法定代表人:陈云辉
2022年10月20日,根据市局转来国抽不合格化妆品的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夏良村高桥西路86号的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检查并送达: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编号:No:JS2022HP0358编号:JS2022HP0460抽检检验的产品为“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生产批号:20220328WD01和20220603WD01)两个批次。两个批次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经销商为广州市乐蒂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结果均为苯基甲基吡唑啉酮超过标准,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上述报告中的涉案产品是当事人受广州市乐蒂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依法对涉案两个批次留样(16盒)“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产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
经查,1、当事人接受广州市乐蒂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批号为20220328WD01和20220603WD01的化妆品“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800盒(每批次400盒),分别于2022年04月2日向委托方广州市乐蒂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货销售392盒,销售单价为4元/盒;2022年06月8日向委托方广州市乐蒂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货销售392盒,销售单价为4元/盒;违法所得为3136元,货值为3200元。
2、“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为特殊化妆品,注册方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G20202146”。
鉴于当事人无从重、从轻等情形,参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采用一般处罚。
我局于2023年1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因当事人用于生产涉案产品的原料、设备、工具等也用于生产其它化妆品,建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销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化妆品“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16盒;
2.没收违法所得3136元;
3.罚款23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6136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2月08日
罚没 2.61万 元
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70254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夏良村高桥西路86号(自主申报)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夏良村高桥西路86号(自主申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7661001286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陈云辉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3年07月05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11月25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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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