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05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市舒悦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104181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严兵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2月06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05号
当事人:广州市舒悦化妆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E03Y8G
法定代表人:严兵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华盛南路99号
2022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由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HBHZ202201464),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MISHANG谜尚碧柔丝滑回生浆”产品(批号:SY2004111;规格:500ml;限用日期:20230412)经抽样检验,结果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予以签收,同时表示不申请复检。在当事人车间、仓库等场所未发现涉检批次产品,但在留样室发现有涉检产品的留样2瓶,执法人员对留样品依法予以扣押并现场提取了涉检产品的生产、销售等单据资料。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化妆品,遂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4月10日生产了“MISHANG谜尚碧柔丝滑回生浆”产品(批号:SY2004111;规格:500ml;限用日期:20230412)184瓶(2瓶检测,2瓶留样),实际销售180瓶。于2020年4月19日以每瓶7.80元的价格发货给经销商175瓶,合计销售金额1365元;以每瓶54元的价格销售给“美神品牌形象沙龙”店5瓶,合计销售金额270元,并全部己收到货款。以上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670.72元,销售金额合计1635元,违法所得合计1635元。
当事人于2022年9月30日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并致电经销商客户告知召回上述问题产品,但客户反馈称产品己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上述事实,主要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生产记录、销售单据、产品召回通知等证据证明。
我局于2023年1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因上述涉检产品是当事人于2020年4月10日生产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之前,适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货值金额较小,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第(二)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又因当事人在2022年9月13日曾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行为被我局给予行政处罚(穗云市监处罚【2022】799号),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经综合考量当事人主客观因素情况,遵循过罚相当、综合裁量原则,依法给予一般处罚。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MISHANG谜尚碧柔丝滑回生浆”产品(批号:SY2004111;规格:500ml;限用日期:20230412)2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1635元;
三、罚款6540元(违法所得的4倍)。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2月06日
罚没 8175 元
广州市舒悦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市舒悦化妆品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106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华盛南路99号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华盛南路99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MA59E03Y8G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严兵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3年06月14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07月18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市舒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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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