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2〕843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市丰歌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140223955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贵山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09月19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2〕843号
当事人:广州市丰歌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1M0T7T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鹤边员村北街9号工业大厦四层
法定代表人:王贵山
2022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当事人生产车间存放有“清爽控油洗发水”(22/03/2022)1008瓶,该产品标示生产厂家为“广州诺大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兴西路13号自编A1栋三楼”,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016”等信息,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我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生产清爽控油洗发水(300ml)2000瓶,生产成本为2元/瓶,该产品标示生产厂家为“广州诺大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兴西路13号自编A1栋三楼”,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016”等信息,上述生产方等信息均是虚假的。
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产品992瓶,销售单价为3元/瓶,销售金额为2976元。剩余的1008瓶被我局依法扣押。综上,当事人生产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6000元,违法所得为2976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清爽控油洗发水产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品)单,证明我局履行了法定职责,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信息。
3、生产指令单复印件、送货单复印件,证明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我局于2022年8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从轻或从重处罚等情节,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六(两品一械监管类)第33项“无从轻或从重情节的。”规定的裁量情节,适用一般级别进行处罚。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976元。
二、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清爽控油洗发水(22/03/2022)1008瓶。
三、罚款20000元。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采购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检验报告,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供货商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生产批号向供货商索要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第十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妥善保存原料和成品进出库记录、产品配方、称量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岗位操作记录以及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等。”、第十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化妆品出厂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第十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化妆品成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逐批进行留样并做好记录。……”和第十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销售台账,详细记录化妆品的产品流向,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发货日期、收货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检验化妆品,或者未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并给予警告。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976元。
二、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清爽控油洗发水(22/03/2022)1008瓶。
三、罚款20000元。
四、给予警告。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9月19日
罚没 2.3万 元
广州市丰歌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市丰歌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220079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鹤边员村北街9号工业大厦四层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鹤边员村北街9号工业大厦四层、五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Y1M0T7T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王贵山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
发证日期 | 2022年01月30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7年01月29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广州市丰歌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