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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佳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艾贝尔芳香滋润型染发霜(自然黑色)等70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云南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7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01月29日
样品名称 | 怡人雅洗发液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扬州奇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江苏省扬州市杭集工业园伟业路13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庐山鑫缔云境酒店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慧远路33号 |
包装规格 | 30ml |
标示批号 | / |
标示生产日期 | 2021.09.10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两年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江苏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苏G妆网备字2014000546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苏妆20160220 |
检验机构名称 | 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
检验结果 | 0.00184% |
规定要求 | ≤0.0015% |
备注 | / |
产品名称 | 怡人雅洗发液 |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苏G妆网备字2014000546 |
成分 | 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椰油酰胺 DEA、EDTA 二钠、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磷酸、甲基氯异噻唑啉酮、海盐、香精、CI 12085、CI 15985、CI 42051、乙二醇二硬脂酸酯 |
备案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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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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