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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7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5号)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佳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艾贝尔芳香滋润型染发霜(自然黑色)等70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云南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7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01月29日

附件:7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3)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章华生态焗油染发霜(3.3)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生产企业: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章华天然化妆品研究中心研制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生产企业: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开发区龙浦路16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雨露洗涤化妆用品批发部
被抽样单位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达商场南广场
包装规格60ml+60ml
标示批号33908130-D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41119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浙江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20527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浙妆20160040
检验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1-萘酚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备注/

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浙妆20160040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开发区龙浦路16号
生产地址东城开发区龙浦路16号(5号楼、7号楼、8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148198797R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章旦红
生产许可项目产址1:膏霜乳液单元-不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一般液态单元-不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粉单元;(具体产品类别见副本)
发证日期2020年10月19日
发证机关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5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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