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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签标示为广州名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岩朵美祛痘精华液等8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01月11日
样品名称 | 雅岩朵美祛痘精华液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广州名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村二十社上桥工业区J栋4楼402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南川区黄芳化妆品店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渝南大道16号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1B层1B066 |
包装规格 | 30ml |
标示批号 | SY220302C01 |
标示生产日期 | /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20250301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广东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粤G妆网备字2021003930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粤妆20190006 |
检验机构名称 |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地塞米松 |
检验结果 | 8.2μg/g |
规定要求 | 不得添加 |
备注 | / |
产品名称 | 雅岩朵美祛痘精华液 |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粤G妆网备字2021003930 |
成分 | 水、1,3-丙二醇、卡波姆、羟苯甲酯、EDTA 二钠、三乙醇胺、壬二酰二甘氨酸钾、胡黄莲(PICRORHIZA SCROPHULARIFLORA)提取物、黄芩(SCUTELLARIA BAICALENSIS)提取物、山银花(LONICERA CONFUSA)提取物、丹参(SALVIA MILTIORRHIZA)提取物、线状阿司巴拉妥(ASPALATHUS LINEARIS)提取物、苦参(SOPHORA FLAVESCENS)提取物、白柳(SALIX ALBA)提取物、黄檗(PHELLODENDRON AMURENSE)树皮提取物、薄荷(MENTHA ARVENSIS)叶提取物、金黄洋甘菊(CHRYSANTHELLUM INDICUM)提取物、马齿苋(PORTULACA OLERACEA)提取物、苦参(SOPHORA FLAVESCENS)根提取物、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提取物、香叶天竺葵(PELARGONIUM GRAVEOLENS)提取物、薄荷脑、薄荷醇乳酸酯、1,2-己二醇、氯苯甘醚 |
备案状态 | 2022-05-17已注销 |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 查看 |
产品包装平面图 | 查看 |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名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90006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村二十社上桥工业区J栋4楼402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村二十社上桥工业区J栋4楼40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WY6E50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张显明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1年11月02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4年01月06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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