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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54号)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清堂尚品蜗牛原液清痘霜等7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其中,标签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为广州彰彩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检出禁用原料的同时,还存在产品成分比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7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7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生产方: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彰彩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生产方: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夏良村高桥西路(自编)16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天津市南开区美之源美容美发用品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古文化街海河楼商贸区通北路55-2-38号
包装规格80ml×2
标示批号ZC2022/01/08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5/01/07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202146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254
检验机构名称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邻氨基苯酚
检验结果0.14%
规定要求不得添加
备注/

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254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夏良村高桥西路86号(自主申报)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夏良村高桥西路86号(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661001286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陈云辉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发证日期2023年07月05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5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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