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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委托方上海资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东轩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倩芙祛痘平衡喷雾(男士专用)等8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8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02月22日
样品名称 | 愈漾祛痘精华液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委托方:四川凡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家安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DYOUNG(美国)生物科研有限公司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委托方:成都高新区西芯大道3号1栋2层202-1A号,受托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夏茅十一社新工业区12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成都市念中堂贸易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友联一区8号5楼504号 |
包装规格 | 20ML |
标示批号 | 2021010702 |
标示生产日期 | /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1/6/24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广东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川G妆网备字2020003467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粤妆20170610 |
检验机构名称 |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西替利嗪 |
检验结果 | 22737ng/g |
规定要求 | 标示委托方“四川凡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生产,标示受托方“广州家安化妆品有限公司”否认生产 |
备注 | / |
产品名称 | 愈漾祛痘精华液 |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川G妆网备字2020003467 |
成分 | 水、马齿苋(PORTULACA OLERACEA)花/叶/茎提取物、丙二醇、乙酸、苯甲酸钠、细柱五加(ACANTHOPANAX GRACILISTYLUS)根皮提取物、蛇床子(CNIDIUM MONNIERI)提取物、黄檗(PHELLODENDRON AMURENSE)提取物、石菖蒲(ACORUS TATARINOWII)提取物、北苍术(ATRACTYLOIDES CHINENSIS)提取物、徐长卿(CYNANCHUM PANICULATUM)提取物、白鲜(DICTAMNUS DASYCARPUS)根皮提取物、地肤子(KOCHIA SCOPARIA)提取物、苦参(SOPHORA FLAVESCENS)提取物、丹参(SALVIA MILTIORRHIZA)提取物、丁香(EUGENIA CARYOPHYLLUS)花提取物、苏木(CAESALPINIA SAPPAN)提取物、白芨(BLETILLA STRIATA)根水、当归(ANGELICA SINENSIS)提取物、川芎(LIGUSTICUM CHUANXIONG)提取物、红花(CARTHAMUS TINCTORIUS)花水、桃(PRUNUS PERSICA)核仁、青蒿(ARTEMISIA ANNUA)提取物、甘草(GLYCYRRHIZA URALENSIS)提取物、母菊(CHAMOMILLA RECUTITA)花提取物、积雪草(CENTELLA ASIATICA)提取物、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叶提取物、细叶益母草(LEONURUS SIBIRICUS)提取物、稻(ORYZA SATIVA)糠提取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 CANDIDUM)提取物、1,2-丁二醇、甘油、金黄洋甘菊(CHRYSANTHELLUM INDICUM)提取物、苯氧乙醇、1,2-己二醇、氯苯甘醚、尿囊素、羟苯甲酯 |
备案状态 | 2022-11-01已注销 |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 查看 |
产品包装平面图 | 查看 |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家安化妆品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70610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夏茅十一社新工业区12号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夏茅十一社新工业区1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552370640M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刘红妹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粉单元(散粉类) |
发证日期 | 2022年05月27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7年05月26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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