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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生产企业德国万事乐德公司、中国总经销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哈罗闪婴儿柔护润肤霜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02月17日
样品名称 | 法之莱姜母精华洗头水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委托方:广州法之莱贸易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博贤实业(广东)有限公司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委托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科汇一街11号901房,被委托方: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三迳村福中路35号A1厂房1、2、3楼,B1办公楼1、4楼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珠海市香洲初心阁美发店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山场路106号 |
包装规格 | 500g |
标示批号 | (B)08022101 |
标示生产日期 | /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20240427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广东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粤G妆网备字2020158140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粤妆20190201 |
检验机构名称 |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
检验结果 | 0.0032% |
规定要求 | 标示委托方“广州法之莱贸易有限公司”实地查无此企业,标示受托方否认生产 |
备注 | / |
产品名称 | 法之莱姜母精华洗头水 |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粤G妆网备字2020158140 |
成分 | 水、姜(ZINGIBER OFFICINALE)根提取物、姜(ZINGIBER OFFICINALE)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月桂醇硫酸酯铵、聚季铵盐-7、聚二甲基硅氧烷、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香精、月桂酰谷氨酸钠、山嵛酰胺丙基二甲胺、氢化卵磷脂、氨端聚二甲基硅氧烷、氯化钠、聚二甲基硅氧烷醇、尿囊素、瓜儿胶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甘油油酸酯、油醇聚醚-8、季铵盐-82、透明质酸钠、改性玉米淀粉、西曲氯铵、双氨基 PEG/PPG-41/3 氨乙基 PG-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月桂醇聚醚-23、月桂醇聚醚-4、月桂醇聚醚-5、PEG-55 硬脂酸酯、羟乙二磷酸、聚乙二醇-14M、月桂醇硫酸酯钠、柠檬酸、硝酸镁、氯化镁、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2-溴-2-硝基丙烷-1,3-二醇、CI 19140、CI 15985 |
备案状态 | 2022-08-31取消备案,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 |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 查看 |
产品包装平面图 | 查看 |
生产企业名称 | 博贤实业(广东)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90201 |
住所 |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三迳村福中路35号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三迳村福中路35号A1厂房1、2、3楼,B1办公楼1、4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CMKNX83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王沙沙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
发证日期 | 2022年05月18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7年05月17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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