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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生产企业德国万事乐德公司、中国总经销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哈罗闪婴儿柔护润肤霜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02月17日

附件: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荣芳洗发液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荣芳洗发液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生产企业:扬州荣芳化妆日用品厂,欧诗奈泉(扬州)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监制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扬州荣芳化妆日用品厂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利民路10号
包装规格20ml
标示批号/
标示生产日期2021/06/28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18个月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江苏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苏G妆网备字2017004679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苏妆20160226
检验机构名称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0.00210%
规定要求≤0.0015%
备注/

荣芳洗发液的备案信息

产品名称荣芳洗发液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苏G妆网备字2017004679
成分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椰油酰胺 DEA、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聚季铵盐-10、瓜儿胶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月桂醇硫酸酯钠、氯化钠、泛醇、香精、柠檬酸、甲基异噻唑啉酮、CI 73015
备案状态2022-04-14已注销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看
产品包装平面图查看

扬州荣芳化妆日用品厂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扬州荣芳化妆日用品厂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苏妆20160226
住所扬州市杭集镇利民路10号
生产地址扬州市杭集镇利民路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6MA1MT74CXT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徐后钢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
发证日期2023年02月12日
发证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8年02月11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扬州荣芳化妆日用品厂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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