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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7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01号)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润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等7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其中42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过上述产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上海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44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是否实际生产或者进口上述产品作进一步调查;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72批次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7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香蒲丽保湿焕采防晒霜SPF50+/PA++++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香蒲丽保湿焕采防晒霜SPF50+/PA++++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经销商:杭州优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商:URG Inc.,在华责任单位:明可丽亚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经销商: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25幢A座1楼108室,生产商:54-4,Bongeunsa-ro 105-gil,Gangnam-gu,Seoul,Korea
被抽样单位名称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比度克美容中心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巢大道777号天空里1栋26号商铺
包装规格60毫升
标示批号K02T001
标示生产日期20201106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31105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浙江(韩国进口)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进字J20191150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检验机构名称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标签标识
检验结果(1)该产品标签标识与批件一致。(2)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水杨酸乙基己酯、胡莫柳酯、奥克立林、苯基苯并咪唑磺酸。
规定要求标示化妆品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经营。
备注/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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