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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鹏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代理)的GULDK?鹏美染发膏(黑色)等6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成分(见附件)。
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及其不合格产品为:标示为广州鹏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GULDK?鹏美染发膏(黑色),北京韩星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花嫉温和染发膏7N黄褐色,殊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花嫉温和染发膏1N黑色、花嫉温和染发膏3N深褐色,张家港市显美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显美?美国护肤甘油,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喜康贝倍?金芦荟祛痘膏。
上述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福建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湖南、内蒙古、浙江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2月24日
样品名称 | GULDK®鹏美染发膏(黑色)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广州鹏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下新村麦松头工业区自编2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长沙高新开发区彭姐化妆品店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枫林三路238号梅溪湖畔花苑2、3栋109号 |
包装规格 | 100ml |
标示批号 | 20181222001 |
标示生产日期 | /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20211222 三年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广东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国妆特字G20111032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粤妆20170164 |
检验机构名称 | 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检出禁用物质邻氨基苯酚 检出成分与批件及标签标识成分不符 |
检验结果 | 0.11% (1)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苯二酚、2-甲基间苯二酚。(2)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2-甲基间苯二酚。 |
规定要求 | |
备注 | / |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鹏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70164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下新村麦松头工业区自编2号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下新村麦松头工业区自编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6969339409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陈锡开 |
生产许可项目 | / |
发证日期 | /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 |
状态 | 吊销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1〕2002号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
处罚结果 | 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164)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29日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公告 | 查看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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