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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尊荣染膏-自然黑等8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过上述产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产品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是否实际生产、经营上述产品作进一步调查;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0月20日
样品名称 | 温达美源染发膏(自然黑色)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高桥西路工业园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义乌物美实宁超市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新科路9号万达广场负一层001室 |
包装规格 | 120ml×2 |
标示批号 | / |
标示生产日期 | 5/8/20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5/8/23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广东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国妆特字G20161162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粤妆20170254 |
检验机构名称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标签标识 |
检验结果 | 0.31% (1)该产品标签标识与批件不一致。(2)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对苯二胺。(3)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4)未检出批件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
规定要求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 |
备注 | / |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70254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夏良村高桥西路86号(自主申报)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夏良村高桥西路86号(自主申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7661001286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陈云辉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3年07月05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11月25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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