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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北芙美白沐浴露等3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等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5年04月21日
样品名称 | SKINO肌漾光颜焕肤精华液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注册人:杭州肌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科玛化妆品(无锡)有限公司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注册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380号银泰城2幢802室,生产企业:无锡市新吴区锡梅路95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上海誉税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阿里巴巴上海誉税科技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号1幢 |
包装规格 | 30ml |
标示批号 | 3CI004W |
标示生产日期 | /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20260901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江苏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国妆特字20232931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苏妆20180016 |
检验机构名称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pH值1 |
检验结果 | 6.9 |
规定要求 | 4.50-6.50 |
备注 | 杭州肌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科玛化妆品(无锡)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浙江省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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