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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台山高富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代理)的艾的染发膏系列(沙金色)等22批次化妆品检出成分与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成分不符(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及标示生产(代理)企业的不合格产品为:标示为台山高富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艾的染发膏系列(沙金色),鹤山市邦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梦佩丝染发膏(黑色5/00)、梦佩丝染发膏(棕色7/71)、梦佩丝染发膏(黑色10/11)、梦佩丝染发膏(5/75)、安卡®优品梦佩丝染发膏(绿色),肇庆市凯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慕川琦凯捷染发膏(金铜色)、凯捷染发膏(栗棕色)、凯捷染发膏(灰色)、凯捷染发膏(金黄色)、凯捷染发膏(亚麻色),广州市白云玉洁化妆品厂生产的英歌染发膏(香薰SPA护色)(自然黑),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焗油(自然黑2.0),广州市白云区人和荻薇日用化妆品厂生产的荻薇染发膏5/77(栗棕色)、荻薇染发膏22/0(红色),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发爵士染膏(自然黑),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匠人®康妆染发膏(5.4棕色Brown),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绿·中医师瑞虎一洗黑洗染香波(黑色),北京老人头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人头自然温和七彩系列(棕黑色)彩染焗油膏,广州联颖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蕾珂美亮润清透防晒乳 SPF 50+ PA+++,河南福都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RE:CIPE水晶喷雾防晒新版。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浙江、湖南、陕西、河南、贵州、广西、新疆、天津、重庆、海南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0月15日
样品名称 | 老人头自然温和七彩系列(棕黑色)彩染焗油膏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北京老人头日用化学有限公司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里二泗村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白沙超市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桥北路金凯壹号 |
包装规格 | 120g |
标示批号 | 17090101 |
标示生产日期 | /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20200831 三年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北京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国妆特字G20121515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京妆20160024 |
检验机构名称 | 海南省药品检验所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检出成分与批件成分不符 |
检验结果 | 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
规定要求 | |
备注 | /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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