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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12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Kosonma洗发液等2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5年04月03日

附件:28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香蒲丽保湿焕采防晒霜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香蒲丽保湿焕采防晒霜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在华责任单位:明可丽亚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经销商:杭州优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商:URG Inc.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经销商: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25幢A座1楼108室,生产商:54-4, Bongeunsa-ro 105-gil, Ganggnam-gu, Seoul, Korea
被抽样单位名称丰城市红旗化妆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建设路14号
包装规格60毫升
标示批号A18U021
标示生产日期2022 01 27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 01 26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浙江(韩国进口)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进字J20191150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检验机构名称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水杨酸乙基己酯、胡莫柳酯、奥克立林、苯基苯并咪唑磺酸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备注明可丽亚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和杭州优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福建省和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进口或者经营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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