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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Kosonma洗发液等2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5年04月03日
样品名称 | 国豪沁润丝滑发膜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广州仙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新路新水坑段4号2-5层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吉州区鑫发源养发馆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韶山西路17号A26-A28幢店面1-05室,店面2-05室 |
包装规格 | 300g |
标示批号 | FL071DH |
标示生产日期 | /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20251206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广东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粤G妆网备字2022329481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粤妆20160483 |
检验机构名称 | 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
检验结果 | 0.00263% |
规定要求 | ≤0.0015% |
备注 | / |
产品名称 | 国豪沁润丝滑发膜 |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粤G妆网备字2022329481 |
成分 | 水、甘油、环五聚二甲基硅氧烷、鲸蜡硬脂醇、鲸蜡硬脂基三甲基氯化铵、山嵛基三甲基氯化铵、PEG-7 甘油椰油酸酯、羟乙基纤维素、PPG-3 辛基醚、双丙甘醇、乙醇、聚二甲基硅氧烷醇、PEG-20 硬脂酸酯、(日用)香精、全缘叶澳洲坚果(MACADAMIA INTEGRIFOLIA)籽油、柠檬酸、丁二醇、蚕丝氨基酸类、植物甾醇/辛基十二醇月桂酰谷氨酸酯、硝酸镁、聚山梨醇酯-60、磷酸氢二钠、知母(ANEMARRHENA ASPHODELOIDES)根提取物、姜(ZINGIBER OFFICINALE)根提取物、人参(PANAX GINSENG)根提取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磷酸二氢钠、1,2-己二醇、氯化镁、当归(ANGELICA POLYMORPHA SINENSIS)根提取物、苯氧乙醇、甲基异噻唑啉酮、CI 19140、CI 15985、辛甘醇、氯化钠、侧柏(BIOTA ORIENTALIS)叶提取物、何首乌(POLYGONUM MULTIFLORUM)根提取物、乙基己基甘油 |
备案状态 | 2024-05-16已注销 |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 查看 |
产品包装平面图 | 查看 |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仙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0483 |
住所 |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新路新水坑段4号3-5层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新路新水坑段4号2-5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3757799977W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高瑞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粉单元(散粉类) |
发证日期 | 2023年08月15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7年08月15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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