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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景红达染发膏(金色)等27批次染发类产品不合格(见附件)。
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辽宁、贵州、云南、江西、浙江、江苏、广东、重庆、广西、四川(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2月16日
样品名称 | 尊荣染膏-棕色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广州市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广州市从化城郊街横江路339号-15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盐城市亭湖区毓龙街道栾鼎美发用品批发部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江苏盐城市亭湖区丽阳广场1幢105室 |
包装规格 | 500g+500ml |
标示批号 | 20200310 |
标示生产日期 | /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20230309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广东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国妆特字G20180992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粤妆20160875 |
检验机构名称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标签标识 |
检验结果 | (1)该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2)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对氨基苯酚。 |
规定要求 | |
备注 | / |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市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0875 |
住所 | 广州市从化城郊街横江路339号-15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从化城郊街横江路339号-1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84671817273D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李国南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
发证日期 | 2021年04月24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6年04月23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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