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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协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斑小将美白隔离防晒乳等4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0月22日
样品名称 | 完美芦荟胶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委托方/生产企业:完美(广东)日用品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控股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委托方/生产企业:中山市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完美路8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诏安县陈秀华日用品店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光良街阳光南路30号 |
包装规格 | 40g |
标示批号 | Z104421 |
标示生产日期 | 20220312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三年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广东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粤G妆网备字2018018584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粤妆20170546 |
检验机构名称 |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菌落总数 |
检验结果 | 2.9×105CFU/g |
规定要求 | ≤1000CFU/g |
备注 | 完美(广东)日用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
产品名称 | 完美芦荟胶 |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粤G妆网备字2018018584 |
成分 | 水、丁二醇、丙烯酸(酯)类/C10-30 烷醇丙烯酸酯交联聚合物、三乙醇胺、丙二醇、尿囊素、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聚山梨醇酯-20、母菊(CHAMOMILLA RECUTITA)花提取物、甘草酸二钾、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叶汁粉、β-葡聚糖、透明质酸钠、甘油、1,2-己二醇、辛甘醇、EDTA 二钠、羟苯甲酯、羟苯丙酯、苯扎氯铵 |
备案状态 | |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 查看 |
产品包装平面图 | 查看 |
生产企业名称 | 完美(广东)日用品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70546 |
住所 | 中山市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完美路8号 |
生产地址 | 中山市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完美路8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562583439F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颜建章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
发证日期 | 2022年05月18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7年05月17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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