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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0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协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斑小将美白隔离防晒乳等4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诗朗生姜去屑修护洗发露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诗朗生姜去屑修护洗发露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惠州市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科技产业园
被抽样单位名称惠州市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天猫诗朗旗舰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科技产业园
包装规格500g
标示批号BMF03U0100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7/6/3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133303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316
检验机构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0.0031%
规定要求≤0.0015%
备注/

诗朗生姜去屑修护洗发露的备案信息

产品名称诗朗生姜去屑修护洗发露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133303
成分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铵、月桂醇硫酸酯铵、聚二甲基硅氧烷、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椰油酰胺 DEA、氯化钠、香精、乙二醇二硬脂酸酯、瓜儿胶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羟苯甲酯、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EDTA 二钠、柠檬酸、月桂醇聚醚-3、丁二醇、吡罗克酮乙醇胺盐、丙烯酸(酯)类共聚物、2-溴-2-硝基丙烷-1,3-二醇、丙二醇、油茶(CAMELLIA OLEIFERA)籽提取物、姜(ZINGIBER OFFICINALE)根提取物、啤酒花(HUMULUS LUPULUS)花提取物、苯甲酸钠、何首乌(POLYGONUM MULTIFLORUM)根提取物、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叶提取物、苯氧乙醇、硝酸镁、甲基氯异噻唑啉酮、氯化镁、银耳(TREMELLA FUCIFORMIS)多糖、甲基异噻唑啉酮、CI 19140、对羟基苯乙酮、乙基己基甘油
备案状态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看
产品包装平面图查看

惠州市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惠州市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316
住所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科技产业园
生产地址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科技产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7792099231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朱耀灯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粉单元(浴盐类);蜡基单元(蜡基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发证日期2022年08月29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08月28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惠州市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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