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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山东懿方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为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懿方美草本祛痘修护精华霜等1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06月28日
样品名称 | 懿方美草本祛痘修护精华霜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委托方:山东懿方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委托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西安路时代奥城小区西门南20米路东,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夏茅十一社新工业区松园路3号1幢3楼、4楼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海州区静媛化妆品店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州大院13号楼109铺 |
包装规格 | 20g |
标示批号 | 2022/3/4 |
标示生产日期 | /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2025/03/03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广东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鲁G妆网备字2020009853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粤妆20161720 |
检验机构名称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林可霉素 |
检验结果 | 214μg/g |
规定要求 | 不得添加 |
备注 | / |
产品名称 | 懿方美草本祛痘修护精华霜 |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鲁G妆网备字2020009853 |
成分 | 水、丙二醇、丁二醇、异十六烷、苦参(SOPHORA FLAVESCENS)根提取物、银杏(GINKGO BILOBA)叶提取物、烟酰胺、吡哆素、鲸蜡硬脂醇、辛酸/癸酸甘油三酯、棕榈酸乙基己酯、硬脂醇聚醚-21、硬脂醇聚醚-2、甘油硬脂酸酯、聚二甲基硅氧烷、生育酚乙酸酯、红没药醇、甘草酸二钾、互生叶白千层(MELALEUCA ALTERNIFOLIA)叶油、EDTA 二钠、苯氧乙醇、薄荷醇乳酸酯、三乙醇胺 |
备案状态 | 2022-11-25已注销 |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 查看 |
产品包装平面图 | 查看 |
生产企业名称 | 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720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夏茅十一社新工业区松园路3号1幢3楼、4楼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夏茅十一社新工业区松园路3号1幢3楼、4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5639709751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张丽花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
发证日期 | 2018年07月12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1年12月22日 |
状态 | 吊销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2〕2001号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1.对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 2.对邢腾泽作出10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22日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公告 | 查看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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