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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43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科染发膏(自然黑)等2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09月05日

附件: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普柔玛丝特染发膏(配合普蓉斯绨双氧乳)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普柔玛丝特染发膏(配合普蓉斯绨双氧乳)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进口商:朋友(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制造商:日本朋友株式会社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进口商: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899号18M室
被抽样单位名称晋安区艺时光美发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二期)13号楼118号商铺
包装规格80g
标示批号7X15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3/12/13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上海(日本进口)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进字J20180716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检验机构名称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4-硝基邻苯二胺、2,6-二氨基吡啶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备注朋友(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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