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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4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13号)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美姿染发膏(黑色)等42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黑龙江、江苏、福建、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4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02月23日

附件:4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烟蕊植物祛痘精华液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烟蕊植物祛痘精华液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委托方:漳州诗蕊商贸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集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委托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嘉盛路163号,被委托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华兴中路自编16号三楼C区C1
被抽样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哲岚化妆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东新南路212号温州商业街G-115室
包装规格18ml
标示批号DC30A03B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40329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闽G妆网备字2020001417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80008
检验机构名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水杨酸
检验结果0.97%
规定要求总量≤0.5%
备注/

烟蕊植物祛痘精华液的备案信息

产品名称烟蕊植物祛痘精华液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闽G妆网备字2020001417
成分水、甘油、丙烯酸(酯)类共聚物钠、藻提取物*、产碱杆菌多糖类、EDTA 二钠、花椒(ZANTHOXYLUM BUNGEANUM)果提取物、苦参(SOPHORA ANGUSTIFOLIA)根提取物、小米椒(CAPSICUM FRUTESCENS)果提取物、卡瓦胡椒(PIPER METHYSTICUM)根提取物、对羟基苯乙酮、1,2-己二醇、丁二醇、季铵盐-73、小白菊(CHRYSANTHEMUM PARTHENIUM)提取物、矢车菊(CENTAUREA CYANUS)提取物、法国腊菊(HELICHRYSUM STOECHAS)提取物、三花龙胆(GENTIANA TRIFLORA)提取物、o-伞花烃-5-醇、白柳(SALIX ALBA)树皮提取物、半乳糖阿拉伯聚糖、甲基丙二醇、PEG-50 氢化蓖麻油、壬基酚聚醚-14、丙二醇、互生叶白千层(MELALEUCA ALTERNIFOLIA)叶油
备案状态2022-03-31已注销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看
产品包装平面图查看

广州市集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集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80008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华兴中路自编16号三楼C区C1
生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华兴中路自编16号三楼C区C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7382415K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杨汉贞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3年07月12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8年01月01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集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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