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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4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13号)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美姿染发膏(黑色)等42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黑龙江、江苏、福建、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4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02月23日

附件:4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美兰朵染发膏(自然黑)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美兰朵染发膏(自然黑)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生产企业:广州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兰朵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大纲领商业中心街7号三楼302厂
被抽样单位名称丹阳市云阳镇新都美发用品商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苏镇江市丹阳市华阳路15号
包装规格500ml×2
标示批号ZY20211122001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41121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61182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80267
检验机构名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0.28%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规定要求≤0.25%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备注/

广州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80267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大纲领商业中心街7号302厂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大纲领商业中心街7号302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U1JK6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王改霞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染烫发类);膏霜乳液单元(染烫发类)
发证日期2018年12月26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5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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